查 档 指南
一、查档手续:
1、大陆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、介绍信可直接到本馆利用档案。
2、台、港、澳和海外侨胞,如查取本人及亲属的历史证明,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直接到本馆利用档案,利用其他开放档案须经大陆邀请单位、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,提前三十天向本馆提出申请,并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他有关情况。
3、利用尚未开放的和控制利用的档案,需持单位介绍信(利用党内文件,需持党委介绍信),证明利用者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、内容。
二、查阅时间:
每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8:00~12:00,下午2:30~17:00,夏季 15:00~17:30。
三、注意事项:
1、本馆档案不外借,需复制档案内容的,必须填写复制档案申请单,经接待人员同意,由本馆负责办理。
2、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,严禁在档案上描摹涂写,折压撕毁。
3、利用者摘抄、复制尚未开放或控制利用的档案,必须征得接待利用人员同意,并在离馆时连同所抄笔记一并交到接待人员审查后,方可带走。
4、凡在本馆摘抄、复制的档案,未经本馆书面授权,不得擅自公布或出版。
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规定,本馆有权追究法律责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