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 集 通 告
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是档案馆的一项重要工作,对于维护福州历史的真实面貌,为后人留下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,为史学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,都具有重要的意义。福州市档案馆具备完善的档案保管、保护设施,能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,如果您保存有历史档案资料,竭诚欢迎您到福州市档案馆来或电话咨询。
负责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机构是福州市档案馆保管利用处。
联系电话:0591-83766753
征 集 范 围
1、散存在社会上的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福州公务活动中形成的讲话、录音、录像、照片、题词、书信等的原件或复制件。
2、散存在社会上的历任本级和级别高于本级的党政领导人,在本行政区域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信函、题词、录音、录像、照片等原件或复制件。
3、散存在外地的反映福州重大历史事件的档案、资料。
4、各历史时期社会著名人士的信函、自传、日记、札记、回忆录及录音、照片等档案、资料。
5、反映福州市民俗风情、地方掌故的档案、资料。
6、集体所有、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。
7、建国前形成的反映福州历史的各种档案、资料
8、反映旧政权福州各级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内部刊物、资料汇编、报纸、杂志、年鉴、地方志,以及族谱、家谱等。
9、“文革”时期福州市群众组织编印、制作的各种比较系统完成的小字报、传单、印章、证件、旗帜、纪念章及声像材料等。
征 集 办 法
征集办法分为无偿捐赠和有价收购两种形式。
1、档案所有者可以向档案馆捐赠档案,档案馆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,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。
2、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享有免费优先利用其档案的权利,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,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。凡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,福州市档案馆将遵照《知识产权法》的规定予以保护。
3、对于确有价值的本人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,福州市档案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,可以收购。价格面议。
4、对于本人不愿捐赠或被收购又无保管条件的珍贵档案资料,经专家论证并经福州市档案馆确认后可以提供免费寄存。
5、凡出售给福州市档案馆的档案资料,所有权归福州市档案馆所有。
6、凡捐赠、出售的档案应标注必要的文字说明。